在缺乏监控设备的物业环境中,其应当对可能出现的疏忽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作为物业服务提供者,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义务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正常秩序,同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若由于物业未能履行合同所约定的管理职责,从而引发业主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则需承担相应的管理失职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