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认定无异议时:
1.若已缴纳工伤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申领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2.在职工治疗期间,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二)对认定有异议时:
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复议或诉讼期间,虽不停止工伤认定决定执行,但要做好与职工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