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员工辞去工作可分为两大
类别:首先,如果员工与雇佣机构签署的劳务协议中确有明确约定离职事宜,则理当依约履行职责;其次,倘若劳务协定中并无此类明文规定,那么对于普通雇员而言,其提出
离职申请则应当给予所在企业方30天的充分时间来进行相关安排及准备;而在
试用期阶段的雇员,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传达个人离职意愿,便可以序结束双方之间的
劳务关系。
在此需要额外强调的是,若是雇主未能依照劳务协议所作承诺,为员工提供适当且充分的劳动防护措施或是
劳动条件,亦或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员工薪酬等等涉及违反法定程序之事,员工均有权立即终止双方间的劳务关系,而无需事先沟通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