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署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这实质上已经违背了我国
劳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然而,针对
旷工导致
工资被扣除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角度来深入分析:首先是验证企业是否具有并已执行的、关于旷工费用扣除的合法而严谨的公司内部规定。
如果是的,那么无可置疑地说,在旷工期内的实际工资将不能予以发放。
但是,所扣除的金额必须控制在员工当月总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以内,并且扣除之后的实际剩余工资必须确保不低于所在地区的法定最低薪资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观察到某个员工存在旷工行为,他或她在旷工期内已经获得的工资仍然应该得到按劳分配的回报。
同时,作为企业方,应当主动寻求机会与员工就旷工期间工资扣除问题达成合理共识。
在此过程中,我们更需要提醒的是,无论员工出现任何严重程度的旷工行为,只要他们确实付出过劳动,这些劳动所得的对应酬金都应该依法予以发放。
最后,为了排除未来可能发生的双重工资
赔偿之类的法律风险,企业有必要尽早与每一位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