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对于
工伤认定的结论持有异议,可于收到
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的第 60 日起算,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所处之人民政府或作出工伤认定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
行政复议申请。
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三个月内,径直向人
民法院发起
行政诉讼程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
起诉讼的期间内,原有的工伤认定决议将继续生效,且不被暂停执行。
此外,用人单位在提出复议或
诉讼请求时,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与资料,以支撑其对工伤认定结果的异议立场。
否则,复议或
诉讼的最终结果有可能仍然维持原有的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