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例的
起诉地点问题,通常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因
合同纠纷引发的
诉讼,应由被告方的居住地或
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进行
管辖。
然而,若合同中已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约定,并且此种约定并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中所规定的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那么便应当依据约定来确定管辖的法院。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标准相对较繁琐,在此作如下详细描述: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我们应当将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反之,若合同未对此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够明确,当涉及到交付不动产的情形时,不动产所在地即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回到你所提到的特定地区——宜兴,假设其房屋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以及被告方居住地皆位于宜兴境内,此时所有在宜兴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权对该类事例进行审理。
然而,具体的情况仍需要结合你所持有的合同文本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