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种状况的合法性需进行细致详尽的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解读,若双方在签署的
购房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将放弃
违约金视为交付房屋的前提条件,并且在此项条款的制定过程中并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
欺诈行为、强迫相逼以及极为失衡的不公现象等等,从而引发
购房合同失去效力或者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那么我们便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此类安排具有完备的合法性。然而,如果其中含有与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相悖的规定,抑或是明显地侵害到了一方的法定权益,那么它很可能就会被视为非法。比方说,在正常的情理之下,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应当负担相应违约金,但是如果他们滥用这一条款,以放弃支付违约金为交换条件来实现房屋的交付,而且这种延期交付并非因为诸如自然灾害或是
不可抗力之类的法律认可的正当理由所致,同时严重损害了
购房者的应得利益,那么购置者有权主张这项条款无效,并向开发商追求其
违约责任,包括要求他们按时交付房屋。总的来说,对于这种情况的合法性,必须要全面考虑到相关的
合同条款及实际状况,方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