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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用一元卖房子交易有效不

同** 吉林-敦化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1.19 14:29:48 487人阅读

父母用一元卖房子交易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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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以一元价格卖房给子女,交易一般有效,但存在被撤销或认定无效的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能按照自身意愿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只要父母和子女都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交易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卖房合同就是有效的。这种一元卖房可能是赠与或有特殊安排。然而,如果此交易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交易。同时,税务机关有权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重新核定应纳税额,若交易存在逃避税费等违法目的,会被认定无效。如果在这类房产交易中,你对自身权益和交易合法性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9 22: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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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一元价格卖房给子女,交易一般有效,民事主体有权按意愿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只要符合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但存在特殊情况。
1.此交易可能基于赠与或特殊安排,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交易。
2.税务机关会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重新核定应纳税额,若交易有逃避税费等违法目的,会被认定无效。

建议进行此类交易时,确保交易目的合法,避免损害他人利益。要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按规定纳税,防止因违法违规导致交易无效。

2026-01-19 20:5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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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以一元价格卖房给子女,在法律上通常是有效的。民事主体能依自身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只要交易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为有效。
(2)这种一元卖房的情况,可能是出于赠与或者特殊安排。但要是该交易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此交易。
(3)税务机关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可能会重新核定应纳税额。若交易存在逃避税费等违法目的,那么交易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提醒:
此类交易要确保不损害他人利益,避免因逃避税费被认定交易无效。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19 19:0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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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一元卖房交易时,要确保双方都有相应的做事和决策能力,并且是真心愿意进行这个交易,同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风俗。
(二)如果自身有债务,要考虑该交易是否会损害债权人利益,避免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交易。
(三)不要试图通过一元卖房来逃避税费,否则交易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6-01-19 17:0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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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以一元卖房给子女,交易一般有效。民事主体能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只要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真实,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成立。
2.一元卖房或许是赠与或特殊安排。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
3.税务机关会对低价交易重新核定税额,若为逃税,交易可能无效。

2026-01-19 16:03:23 回复

  要明白继承还是赠与,二者定义不同。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父母在世时可选择赠与。税费会少一些。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监护人将被监护人的房产卖出,从孩子的财产支付孩子的费用没有什么不妥的,换句话说就是在不减损为成年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合情合理、我们来看下什么情况下,拥有处分权,足以理解这个处分行为并且同意了)这个效力由相对人选择。再次,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也可以选择狭义无权代理进行撤销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也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也是为了生活的公平公正,我认为只适用于一般监护人和对未成年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甚至遗弃,应当取得为成年子女的同意)当属有权处分、我们看一下父母到底有没有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权利。这样的判定要特别注意一点,父母的处分权是有效的这种情况可以看作广义的无权代理,法律来源于生活。就本案而言,就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只不过是行为上的尽义务从第一点可以看出,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没有立足点的,父母为了孩子的教育和生活我们从代理的角度来说,父母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处分权当然是有效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那么,为孩子所用了,1000元让孩子生活了,是否还存在其他情况呢,处分有效:首先,另外从父母的抚养费中支付教育,而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的规定,有效,如果是狭义无权代理,并不一定要从监护人的个人财产支付才算监护人尽量监护,也就是说孩子的利益还是没有减损;如果父母的处分(如果智力能理解却没取得同意)行为非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就是说监护人是有一定的处分权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和一般的监护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其次,用孩子的财产支付,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环境来看,这也是监护人在尽监护义务,对于关爱未成年子女教育与健康的父母,可以选择表见代理,应该这样看,需要未成年子女进行追认,并且取得了有一定辨别能力的被监护人的同意,是否就无效呢,不违反道德、虐待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没有利益减损,而价值45万元的房产刚好卖出45万元、关于孩子学费和生活费是由被监护人财产支付还是监护人的财产支付的问题、抚养义务,让孩子接受教育和正常生活,这5000元换取了孩子的教育,不违反法律,可以得出。另外从现实生活的角度来说、经济能力。一孔之见,仅供参考解答如下,该出售行为应当有效,父母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处分(如果未成年子女智力可以理解这个处分行为,如果是表见代理(如未成年子女智力状况,监护人当然有权处分、生活费这样的判决是没有意义的。说父母没有未成年子女财产处分权死不对的,只是这个权利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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