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开庭之事宜,须具备确切且合法性强的理由,并需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通常而言,以下诸种状况可被视作符合正当性的要求:
当事人由于
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出席庭审,如突发严重疾病等;或者存在其他需出庭发言的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相关人员因某种正当之理由未能按时到达法庭。彼时,法院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延期开庭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足且合乎法律规定。若申请理由得以证实,法院将批准延期开庭;反之,若理由不足或不合法,法院则会拒绝该申请,并按原定日期进行庭审。值得注意的是,最终决定是否延期开庭的权力归属于法院,法院会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