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地产
交易纠纷的
仲裁程序中,
仲裁时效的设定须根据所选
仲裁机构制定的相关仲裁规则进行确定。一般来说,我国境内各仲裁机构所规定的仲裁时效通常介于1至3年之间。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仲裁时效的起始日期并非自争议事项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而是从
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予以计起。此外,若出现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例如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或存有其他正当理由时,仲裁时效仍有可能受到中止或中断的影响。一旦仲裁时效因上述原因而中止或中断,那么自导致中止或中断之原因得以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总的来说,关于具体的仲裁时效期限,应依据您所选定的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您所面临的具体事例情况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