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被派遣
劳动者欲提前终止与
劳务派遣单位间的
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向该单位作出明确通知;而对于
试用期内的员工来说,需提前3个工作日就此因素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方可
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亦应当在接到被派遣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向用工单位汇报相关事宜,以便其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