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并不具备遭受损伤这一定义所包含的概念,因此他们无法按照标准
工伤索赔程序进行相关操作。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一旦“法人”指代的法定
代表人为代表的企业或单位与其自身之间形成
劳动关系时,若在此过程中遭受损伤,便可依循如下步骤进行工伤
赔偿的申请:
首先,向所在地的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其次,向当地设有服务机构的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最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书及其附带材料,向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提出相应的工伤赔偿要求。在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时,应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起因以及员工所受伤害程度等基本信息全面涉及。同时,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之所有材料不够完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以
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欠缺部分以及所需补充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