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若用人单位自开办企业或招聘录用职工之日起,逾越一个自然月但不足一整年份的时间内,尚未与所聘用的
劳动者签署合法有效的书面
劳动合同,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
违法,需要向所署之劳动者支付双倍标准的薪资待遇。
换言之,在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即便用人单位仅使用了劳动者一个月乃至一年的工作时间,其亦应按规定支付另一倍的劳动者薪资作为补偿。
对于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者有权寻求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帮助和支持,要求用人单位就此作出相应的
经济赔偿以及弥补其他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权益损害。
具体而言,这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为劳动者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支付
加班补贴等合法权益。
同时,如存在用人单位未能按照
劳动法规定履行
公积金缴存义务或者未按时发放劳动者
工资待遇等情形时,劳动者亦有权要求进一步追究用人单位的
赔偿责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承担25%的额外
赔偿费用。
此外,劳动者亦有权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异议,并请求该部门介入调查。
一旦该部门证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故意拖延、逃避甚至拒绝
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则可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纠正和
处罚,处以罚款等措施。
至于用人单位如因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损失诸如工资收入、
工伤补偿及医疗待遇等权益的,除了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须额外支付25%的赔偿款项。
此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赔偿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等惩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