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房屋建筑总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总面积之间的误差率绝对值不超过3%(包含该数值)时,我们将按照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在此情况下,若买方有提出
解除合同的要求,我们不会予以支持。
(二)然而,如果房屋建筑总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总面积之间的误差率绝对值超过了3%,那么买方有权向我们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同时要求我们退还其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会给予支持。如果买方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并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误差率在3%以内(包含该数值)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充,而误差率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误差率在3%以内(包含该数值)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误差率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
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