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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要求补偿节假日加班费是多少

关于离职之际的加班费用之计算,参考如下所述细则进行:
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其应得的加班报酬为:
加班工资作为计薪基础,除以21.75天用以换算为每周工作天数,再乘以每天工作八小时作为单位时间,最后乘以倍数300%即为加班薪酬。
而在周末的休息日期加班,根据同样的公式,可得出的加班薪酬为:
以加班工资作为计薪基础,除以21.75天用以换算为每周工作天数,再乘以每天工作八小时作为单位时间,最后乘以倍数200%。
至于在工作日期间加班,其应得的加班薪酬则为:
以加班工资作为计薪基础,除以21.75天用以换算为每周工作天数,再乘以每天工作八小时作为单位时间,最后乘以倍数150%。
若在周末休息日期间,员工被要求加班两小时并随后得到了相应的补休,那么在此情况下,公司无需向该员工支付额外的加班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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