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特殊的劳作方式,它并不要求员工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因此,这种制度下的
劳动者无法享受
加班费用。
然而,对于实施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加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在
法定节假日期间
加班的,加班费用等于该劳动者的
基本工资除以当月的工作日天数乘以300%;若选择在休息日进行加班,则需要将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除以当月的工作日天数再乘以200%;而如果在普通工作日进行加班,加班费用则需根据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除以当月的工作日天数再乘以150%来计算出来。另外,对于那些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而言,他们的工作时间可能会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这部分额外的工作时间应当被视为加班,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相应的加班费用。
最后,对于那些采取计件
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如果在完成了计件定额任务之后,还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话,那么在工作日、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他们所获得的
加班工资应该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来计算。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