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乃
劳动者于雇佣方之间树立
劳务关系、明确彼此权益及义务之协议。在构建此类劳务关联时,签署劳动合同则成为必要步骤。在此情景下,若工作已达20年而
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主理应支付长达11个月的两倍
工资作为补偿。再者,一旦劳动者出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述情形,导致其劳动合同被解除,削减其经济利益将无
经济补偿可言;相反之,假如雇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雇主需向劳动者支付两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然而,若雇主违反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