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十级伤残所涉及的赔付标准,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的区分:
首先是针对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雇佣方需支付给受侵害者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其具体的金额由个月的受侵害者自身
工资作为参照;
其次,当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或是受侵害者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佣方还需额外向受侵害者提供一笔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两个项目各自以6个月的受侵害者自身工资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市有关十级伤残的
赔偿额度将会依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
因此,无论是受侵害方还是雇佣方在计算杭州市十级伤残的
赔偿金额时,都需要提前了解并明确相关的统计数据,以便准确地为各个赔偿项目设定明确且准确的计算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