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工伤赔偿专题 > 工伤鉴定专题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吗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吗

通常情况下,在伤残鉴定报告中并不会明确列出停工留薪期
这是由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须由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申请确认,而与此同时,伤残鉴定则是由用人单位及受工伤影响的劳动者共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报的。
尽管如此,这份鉴定结果仍可以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探讨停工留薪期时所参考的主要依据之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