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交付的房产处理事宜,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进行:首当其冲的是
购房者应承担起提醒督促的义务,向开发商施压,敦促其尽快完成房屋的交付任务,同时对于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任何额外
经济损失,亦需由开发商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另外,若催告生效后,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期间仍未实施有效的交房行为,并且无法给出恰当且合理的解释与说明时,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条款,选择单方面解约,同时也可要求开发商一次性返还所有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因此产生的利息费用等。特别要强调的是,以上步骤仅为常规情况下的
处理方式,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适当调整和变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 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