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倘若
消费者不幸遭遇了“
一房二卖”的恶劣行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提交
仲裁申请或者启动
法律诉讼程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况下,消费者拥有诸多权利,包括请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追偿已经支付的房款及相应的利息收益、要求
赔偿因该行为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等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出售方提出索赔,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双倍。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出售人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消费者将无法获得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支持,只能主张收回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收益,并要求赔偿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