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严谨的
离职手续中,
离职证明并不包含员工离职之具体原由,这对于员工未来在新的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发展以及
工资薪资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员工有权利借助这份具有权威性的离职证明,不失时机地向所在公司提出关于非法解雇所导致的
赔偿诉求。
在这里有必要澄清的是,只有在被企业解除劳工关系时才无需
递交辞职报告,若是主动选择离开公司则需要自行撰写辞职报告。
倘若员工在
离职申请中明确表示自愿离开公司,那么便无法提供有效
证据证明其系遭公司强行解除劳工协议,从而也就无法争取到
经济赔偿。
然而,如果签署的是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且被企业无故解聘,那么
劳动者有权依法索取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