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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加盖合同章后还需再加盖公章吗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可以先盖合同专用章然后再加盖公司正式的公章以证实其真实性及有效性。
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在劳动合同文本上亲自签署或盖章方能生效。
在此过程中,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自保留一份,以便随时查阅、检查和监管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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