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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哪些情况可解除合约

关于二手房交易,如出现以下三种特殊情形,均可合法解除合约:
首先是遭遇无法抵抗之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其次,若卖方未能积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且已逾半年或一年时间,以致买方无法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再者,当交易双方在合约履行期尚未结束前,任何一方通过明示或实际行动表达出其不再履行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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