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二手房交易,如出现以下三种特殊情形,均可合法解除合约:
首先是遭遇无法抵抗之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其次,若卖方未能积极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且已逾半年或一年时间,以致买方无法成功获取
房屋所有权证书;
再者,当交易双方在合约履行期尚未结束前,任何一方通过明示或实际行动表达出其不再履行
主要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