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表现为
商品房预售方向购买者承诺,约定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前,预售方向购买者实现所销售的商品房所有权的过渡,而购买者则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者提供部分资金作为预付款项,同时需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该协议包含在众多的
买卖合同之中。在主旨É论的前提下,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以下几个重要因素:主体的正当性以及表示意愿和行为意向真实合法、内容以及呈现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在这其中,
当事人的表示意愿和行为意向真实合法以及内容合法并无特别之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
然而,在主体的正当性以及呈现方式合法这两个要素方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却有着自身独特的特性。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