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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房子面积不够怎么解决

自交房之日起,诸多业主纷纷发现自家房产的实际使用面积相较于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有所减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出卖方所交付之房产的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商品房购销合同所约定的面积出现出入时,针对此类问题,合同中如已有具体约定,则依约进行处理;反之若合同并无专门约定或是约定不清,对此情形遵循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本数)之内的话,应当按照签署合同时所确定的房屋售价据实进行结算。对于此种情况下,业主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其次,如果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那么业主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基础上,如果业主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实际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本数)之内的那部分房价款,业主需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足;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卖方负责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业主所有;
最后,如果实际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本数)之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均由出卖方返还给业主;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出卖方须向业主双倍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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