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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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约定提前终止条款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无约定时,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提前解约协议。
(三)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构成违约,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像寻找新租客费用、空置期租金损失等;损失难以计算的,参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和剩余租期合理确定。
(四)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合同有提前终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比如支付违约金。
2.合同无约定时,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约。
3.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像找新租客费用、空置期租金等,损失难算时参照租金标准和剩余租期确定。
4.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担责,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结论:
出租房提前终止合同依不同情形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可协商;擅自提前终止属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双方一般互不担责,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出租房合同中有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时,就按该约定来,比如支付违约金等。要是没有约定,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达成提前解约协议。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这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提前解约遭受的损失,像寻找新租客的费用、空置期租金损失等。若损失难以精确计算,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剩余租期合理确定。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提前终止合同,从公平原则出发,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共同分担损失。若您在出租房提前终止合同方面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出租房提前终止合同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有约定提前终止条款的按约定执行,比如支付违约金;无约定的,双方协商达成提前解约协议。
2.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像寻找新租客的费用、空置期租金损失等。若损失难以计算,可参照租金标准和剩余租期合理确定。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提前终止条款及违约责任;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遇不可抗力及时留存证据,以便公平分担损失。
法律分析:
(1)当出租房合同中有提前终止条款的约定时,应严格按照约定来执行,通常可能涉及支付违约金等情况,这体现了合同约定的优先性和对双方的约束。
(2)若合同未约定提前终止条款,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提前解约协议,这种方式能够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灵活解决问题。
(3)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提前解约带来的各项损失,像寻找新租客的费用、空置期的租金损失等。若损失难以精确计算,则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剩余租期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而是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提醒:出租房提前终止合同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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