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可以优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妥善解决问题;
其次,当协商无果时,我们甚至可能需要寻求适宜的
仲裁渠道加以解决;
至于
最后一步,即便是协商与仲裁都未能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共识之时,我们也有权选择向适当的
司法机关递交诉讼申请以进入审判流程。在协商环节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等基本原则。在仲裁解决方案上,这无疑是在处理各类
合同纠纷时最为常见且实用的方法之一。
然而,倘若经过了充分的协商及仲裁后仍未能够达成共识,那么我们便有权利将争议提交至当地的人
民法院,启动
诉讼程序并由法官做出最终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