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房产中介欺诈交易,可多途径解决。收集证据并根据欺诈程度采取不同措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1.收集证据:收集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能证明中介欺诈的材料,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2.协商解决:若欺诈情节较轻,可与中介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等。
3.投诉调解:协商无果,可向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由其介入调解。
4.法律途径:欺诈行为严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中介可能构成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要注意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是关键,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材料能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证明中介存在欺诈行为。
(2)对于情节较轻的欺诈,与中介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费用、赔偿损失,这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损失。
(3)协商不成,向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借助第三方力量介入调解,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4)欺诈行为严重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若构成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关注诉讼时效,确保自身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提醒:
维权过程中要留意证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并且务必在诉讼时效内采取行动,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证据是关键,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能证明中介欺诈的材料都要留存好。
(二)欺诈情节较轻时,和中介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像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等。
(三)协商不成,向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让其介入调解。
(四)欺诈行为严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诈骗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及时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收集证据:保留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能证明中介欺诈的材料。
2.协商解决:欺诈情节较轻时,与中介协商,要求其担责,如退费、赔偿损失。
3.投诉调解:协商不成,向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消协等投诉,由其调解。
4.法律途径:欺诈严重可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情节特别严重,可报案追刑责。维权要注意时效。
结论:
遭遇房产中介欺诈交易,可收集证据,先与中介协商,协商无果可向相关机构投诉调解,欺诈严重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产中介欺诈交易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欺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收集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能为解决纠纷提供有力支持。与中介协商、向相关机构投诉调解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而通过法律途径则能更有力地维护自身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诉讼时效是关键,若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若在房产交易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律师解析 情况一: 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 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情况二: 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 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情况三: 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 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情况四: 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用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情况五: 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 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 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情况六: 隐瞒房屋弊端。 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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