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易双方经过充分磋商达成共识,即便已经获得银行批准进行住房
按揭贷款,也依然可以选择终止
购房行为。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买方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关系是与其购
买房产的交易活动完全独立的。因此,在解除
购房合同的同时,贷款合同并不会自动终止。换言之,即使买方决定不再继续购买此房,其与银行之间所形成的
债务关系仍将持续,更何况这笔债务的清偿是绝对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将已收取的购房款项全数退还给买方,但由于卖方担心买方可能在收到
退款之后拒绝归还剩余的贷款,从而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为退回的房产上尚存有
抵押权),因此卖方通常会将应退还的所有款项划分为两部分:
其中,尚未偿还的
银行贷款部分将由卖方直接支付给银行;而首付款以及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将退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