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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即某项特定不动产
物权的所有权人,出于其个人利益的考虑,以同一套房产为标的,与两名以上的购买者分别缔结了房屋买卖协议。依照现行法例,在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形下,未能成功获得房产的购买者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所签署的合约,要求卖方退还先前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利息部分,同时对因该交易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并且还能主张从卖方处追索实际已支付购房款数额一倍以内的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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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