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房产的
违约金通常不应超出主协议标的价格的20%,若产生的损害程度较大,那么违约金则有可能适度地上升至主协议标的价格的30%;自
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买方即有权向卖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