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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专属管辖适用于什么样的情况

李* 天津-西青区 房屋租赁咨询 2026.01.23 04:14:54 318人阅读

房租租赁专属管辖适用于什么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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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需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范畴。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金支付、房屋维修、租赁期限、解除合同等房屋租赁事宜上产生争议并需诉讼解决时,应遵循专属管辖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规定便于法院实地勘查、调查取证以及执行生效裁判,且无论合同中有无约定管辖法院,都不影响专属管辖的适用。如果您在房屋租赁合同方面遇到纠纷,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3 06: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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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该类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范畴,需由不动产即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能让法院便于实地勘查、调查取证以及执行生效裁判。
2.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金支付、房屋维修、租赁期限、解除合同等租赁事宜上产生争议并需诉讼解决时,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即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仍遵循专属管辖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管辖问题浪费时间和精力,同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3 06: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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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依据法律,不动产纠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
(2)在房屋租赁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围绕租金支付、房屋维修、租赁期限、解除合同等方面产生争议需诉讼解决时,要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
(3)专属管辖规定是为了方便法院实地勘查、调查取证,以及保证生效裁判能顺利执行。
(4)即便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得按专属管辖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提醒:
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务必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若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专属管辖冲突,约定无效。建议有疑问时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05:4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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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无需考虑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
(二)在准备诉讼材料时,要收集好与房屋租赁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房屋维修沟通记录等,方便法院实地勘查和调查取证。
(三)若不清楚具体的诉讼流程,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地法院的立案庭工作人员,获取详细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因此应遵循此专属管辖规定。

2026-01-23 05:2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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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用于涉及房屋租赁的情况。按法律,不动产纠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此类。
2.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金支付、房屋维修等租赁事宜上有争议需诉讼时,要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3.此规定利于法院实地勘查、取证和执行裁判。不论合同有无约定管辖法院,都按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026-01-23 05:21:0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提讼,其他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而言的,是针对所产生的效力。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3.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4.职权审查效力。管辖权是诉讼的要件之一,“诉讼要件是指为了做成本案判决所需要的要件”。这意味着“管辖权是对案件实行审判权的前提条件,非管辖对诉讼就不应该作出本案判决,所以有无管辖权是诉讼要件之一。依职权应随时查清管辖权”。只有在对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时,才能够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在受理案件时就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提讼;如果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对是否有管辖权,应给予必要的关注。5.撤销效力。为了保证专属管辖的规定得到严格遵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要求在受理上诉案件时依职权审查下级是否遵守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审如果发现原审判决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以程序重大违法为由,撤销已经作出的判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而对于违反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受理案件的情形,虽然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时提出控告,但如果已经作出了实体判决,那么“当事人不得于上诉审为无管辖权之主张,上诉审亦不得以此为理由废弃原判决”。[10]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日本,对于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案件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二审提起上诉,而且可以以判决违反法令为理由提起第三审上诉。6.拒绝承认效力。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在司法方面的主权,它意味着不承认外国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权,如果外国受理了专属于本国管辖的案件并作出了裁判,那么就被视为对本国主权的侵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有理由排除外国判决的承认”。由于承认是执行的前提,因此,拒绝承认也就等于拒绝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提讼,其他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而言的,是针对所产生的效力。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3.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4.职权审查效力。管辖权是诉讼的要件之一,“诉讼要件是指为了做成本案判决所需要的要件”。这意味着“管辖权是对案件实行审判权的前提条件,非管辖对诉讼就不应该作出本案判决,所以有无管辖权是诉讼要件之一。依职权应随时查清管辖权”。只有在对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时,才能够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在受理案件时就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提讼;如果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对是否有管辖权,应给予必要的关注。5.撤销效力。为了保证专属管辖的规定得到严格遵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要求在受理上诉案件时依职权审查下级是否遵守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审如果发现原审判决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以程序重大违法为由,撤销已经作出的判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而对于违反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受理案件的情形,虽然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时提出控告,但如果已经作出了实体判决,那么“当事人不得于上诉审为无管辖权之主张,上诉审亦不得以此为理由废弃原判决”。[10]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日本,对于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案件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二审提起上诉,而且可以以判决违反法令为理由提起第三审上诉。6.拒绝承认效力。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在司法方面的主权,它意味着不承认外国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权,如果外国受理了专属于本国管辖的案件并作出了裁判,那么就被视为对本国主权的侵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有理由排除外国判决的承认”。由于承认是执行的前提,因此,拒绝承认也就等于拒绝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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