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迟延交付房屋的免责理由,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例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2)政府部门的强制行为,如
土地征收和
使用权的改变;以及(3)社会环境中的突发异常状况。在切实属于上述情况下,并对于建设项目的进展产生重大影响时,房地产开发商有权依法解除其因
逾期交付房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