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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必须在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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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2067人看过
导读:一般而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合理期限要求。出租人明确告知15天购买期限的,承租人应在此期间行使;未明确告知但承租人知晓出卖事实的,合理期限也是15天。然而,若出租人委托拍卖租赁房屋,应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总之,不能简单认定承租人都在15天内行使,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承租人必须在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一、承租人必须在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一般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在合理期限内。出租人通知房屋即将出售,若明确告知了15天的购买期限,承租人应在该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未明确告知,但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出卖事实,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理期限也是15天。

不过,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说承租人必须在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需结合具体通知情况和交易方式判断。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且未约定行使期限的,出租房屋为通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15日;出租房屋为通知承租人的,应给承租人不少于15日的行使期限;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15日。

需注意,若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该项权利将消灭。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除外情形,如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行使期限。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正确行使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首先要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知晓该情况。一般而言,会在合同中有通知方式的约定,若未约定,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比如提前15日书面通知。

承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个合理期限通常由合同约定,无约定的,按交易习惯确定,可能是15日左右。

若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同等条件不仅指价格相同,还包括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交易条件相同。比如,其他购买人是一次性付款,承租人也应一次性付款;对方要求的交房时间等条件,承租人也需满足。

若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或虽主张但不满足同等条件,其优先购买权将无法得到支持。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确实存在多种情况。除了上述提到的根据通知期限和交易方式来判断合理行使期限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值得关注。比如在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该如何保障?又或者当房屋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些问题都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密切相关。如果您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事宜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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