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诉讼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争议范畴。在人
民法院处理此类
纠纷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案件性质等因素,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审理程序。其中,对于符合
简易程序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将在三个月以内做出判决;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则通常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时,法律规定其
审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最短为六个月。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可延长至六个月。如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则被严格限制在三个月之内,且不得延长。如在三个月内未能审结,则应立即转入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对于涉及判决的上诉案件,其审理期限同样为三个月。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也须经本院院长批准。而对于涉及裁定的上诉案件,其审理期限则被严格限定在三十日内,同样不得延长。
此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则要视具体适用的程序而定。例如,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其审理期限与一审普通程序相同;而按照
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则与二审程序相同。
对于
房产纠纷而言,如果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
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
纠纷,那么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
管辖的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