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交付期限
逾期,购买方不妨首先贯彻催告之责,经过合理期间内的多次催促,若
商品房开发商依然未能切实履行其交房职责,购屋者则可向法院申请解除该宗
购房合同。此外,购买方可依法索求开发商支付双倍
定金等各类合同约定的其它
违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