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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骨折工伤应赔偿多少金额

根据现行法规,我们称之为“医疗费”的项目不仅包含了您所熟知的医药费、治疗费与住院费等名词术语,还会涵盖到例如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负担的交通、住宿这些额外费用。
关于停工留薪期劳动者享受到的权益,在这段期间内,他们原本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容改变的,应由所在单位按月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广大劳动者需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一般控制在12个月以内,如果由于伤情严重或是情形较为特殊,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核实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长也不能多于沉淀期。
最后,我们还设立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这项政策,旨在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而针对部分因公致残并被评为一级至十级的伤残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其们发放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此来弥补身体受到伤害的痛楚。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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