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治疗中所产生的全部
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全面承担并先行垫付。
2.在
劳动者受伤停工期内,其原有薪资福利将按照原来的标准予以发放。
3.如果停工期内患者需要他人照护,则这项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4.在员工因公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将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5.
当事人需首先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诊断结果,轻微的脚后跟骨折病例一般可治愈,经评估治疗后恢复良好者,通常可评为
十级伤残。
相应的
赔偿金估算在四至六万元人民币之间。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