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享有领取薪酬的合法权益。
其次,这是符合我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中所明文规定的,即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所获得的薪资待遇不能低于该单位同类岗位中最低档次的薪酬水平,亦或是应当高于和其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商定的薪资的百分之八十。
再次,无论何时何地,劳动者的
工资都不应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
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离职时,他们有权向雇主
追讨依法应得的薪资金额。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