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涉及到
工伤问题,建议首先前往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
工伤鉴定中心寻求帮助;
如所涉及事项属于保险范畴,则应依据投保公司的具体规定,前往指定的鉴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是与
司法诉讼有关联,务必前往该市地级别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关于
伤残等级鉴定事宜,一般情况下会委托
司法部门认可的
伤残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但您也有权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而请注意,若对方对此鉴定结果持有异议,那么您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3、对于因公受伤的员工,经治疗后伤势趋于稳定并影响其劳动能力,或至
停工留薪期结束(包含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迟期限)时,工伤员工及其所属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