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尽全力与原始档案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寻求其帮助进行详查。
此外,也可尝试请该机构提供相应文件作为佐证。
2、其次,到档案中涉及相关事项的部门开具相应证明,务必要确保加盖了出具单位的公章予以确认。
3、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步骤仅仅能够证明该人员曾有这段经历,而并不能直接体现从事实际工作所累积的
工龄。
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遇到档案遗失且无法追溯的情况,当
办理退休手续时,
当事人可以申请按照实际缴纳
养老保险的年限来确定
养老金的给付标准,从而选择舍弃档案中原有的视同缴纳年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