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破坏他人财产案件的
立案基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其一,若故意毁坏他人财产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超过了人民币5000元,即可启动
刑事程序进行立案;其二,对于多次蓄意毁坏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例如达到三次及以上者,将予以同等对待;其三,当发现有逃避、组织或煽动三名以上人员公然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时,应立即展开调查;其四,对于涉嫌盗用、骗取、强行占有以及给予
胁迫等方式来非法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除了五天到十天不等的
拘留处罚外,还可能被处以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其五,若情节较为严重,如被怀疑存在更深层次的
犯罪行为等,则可以对
当事人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
拘留期限,同时可以针对其
违法行为处以最多不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罚款。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