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精神,当男性到达55周岁,女性到达45周岁,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尚有不足5年之际,原则上应为他们安排与年龄和健康状况相适宜的工作内容。遵循此项原则,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慎重考虑长期安排高龄员工上夜班可能产生的潜在劳动风险。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高龄员工是不被安排上夜班的。
此外,对于怀孕期间的女性员工以及哺乳期内的母亲,用人单位通常也不会安排她们上夜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孕期超过7个月或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更是严格禁止安排夜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