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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年后离职后有哪些补偿

工伤事故发生三年之后离开企业的员工,将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待遇,该补偿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交通以及住宿费用;
与康复相关的辅助器具费用;
停职休养时期的工资收入,在这个阶段内,员工的工资水平将恢复到以前的标准,而这段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如果因受伤影响较大或情况较为特殊,员工需要经过所在地区的高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确认。
停职休养期间需要有人照顾的话,可以获得适当的护理费用补贴;
员工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应该能够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
当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部门应当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员工因为工伤不幸去世,其家属应当有权获取丧葬费用补贴、抚养亲属的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赔偿金;
当然,员工在接受必要的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也是需要由企业来承担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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