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来深入探讨
雇佣关系方面的差异。
劳务派遣工是由劳务公司与其签署就业合同,并实施全面管理。
派遣员工至用人单位工作的这一雇佣方式,其法律层面的
劳动关系所属方为劳务公司。
在此情况下,员工的教育培训、薪酬福利以及
社会保险等各项事宜均属于劳务公司负责管理范畴之内。
反之,
合同工则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署就业合同,由用人单位独立进行使用及管理。
在这种模式下,工作关系、经济关系、薪酬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均属用人单位统一
管辖。
其次,从他们所承担的职责来看。
劳务派遣工通常是采用滚动式管理方式,由劳务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具体需求,将一部分业务划拨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安排员工进行集中应对。
例如,许多制造业企业的包装、装卸等基础性工作,以及清洁服务、物业管理等日常事务,往往都是通过招募劳务派遣工来完成的。
总的来说,劳务派遣工所从事的多为繁重的体力劳动。
而相较之下,合同工主要是指本单位通过招聘所录用的员工,这部分人有些从事管理类职务,有些则从事技术相关岗位,还有些可能处在技术性质的岗位操作职位上。
最后,我们来探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同之处。
劳务派遣工一般任务明确且具有单一属性,劳务公司负责对他们进行选拔任用和管理。
用人单位只会与劳务公司产生
合同关系,绝不会直接与个别员工建立劳务往来,因此也不会随便变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职责。
至于合同工,鉴于他们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除了需要接受考核、升迁和嘉奖等环节外,单位还能依法依规地调整他们的工作岗位。
如果必要的话,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废止或者再次跟合同工签订新的
劳动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