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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领取条件是什么

当我们的供养人出现因疾病或非因公导致身故之时,他们所抚养的受供养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方可享有相应的遗属生活困苦援助津贴:
其一,受供养人为男性的话,其年龄应在60周岁及以上;
反之,若为女性,则至少年满50周岁(当然,如果供养人为因为工作原因而离世,对于女性而言,年龄应达到55周岁以上);
另外,也包括那些年龄尚未满16周岁,抑或是已经年满16岁却仍然在公立中学求学深造的受供养人士;
最后一种情况,是指受供养人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供养人去世时的具体情形如何,只要受供养人未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即便在未来有可能达到这些要求,也无法获得享有的遗属生活困苦援助津贴。《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最新修订: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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