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的前30个工作日之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义务。
此项法律依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之明确规定,既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与员工建立
劳动关系的自雇之日起的第三十日起,及时至所在地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企业的全体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参保注册及账户登记手续。
若发现存在有未按规定时间及其对应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区域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寻求解决方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