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幸因公殉职的职工而言,其所能享受的具体福利待遇标准主要包括:
供养亲属抚恤金将依照该名职工生前月薪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具体数额为配偶每个月40%,其他亲属则按人头计算,每人每月享有30%的份额;
若遇孤寡老人或孤儿情况,他们的抚恤金标准还会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10%;
至于丧葬补助金部分,则为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总额;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金额则相当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之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