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当双方依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定金应当作为款项支付或全额退回给您;
然而若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如自然因素等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签署合同,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范围内,此时定金是可以全额退回的;
如果是由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全额退回并额外赔偿您双倍的金额;
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